國家環保局 HT/T18-1996《小型焚燒污染控制標準》, 廢棄物由人工投入爐本體一次燃燒室,自動溫控開啟一次燃燒,根據燃燒三T(溫度、時間、渦流)原則,在爐本體燃燒室內充分氧化、熱解、燃燒。焚燒產生的煙氣進入二燃室,煙氣中未燃燼的有害物質在二燃室中進一步銷毀。 設計壽命:焚燒爐可滿足全天候作業的需要,可連續運行和間斷運行,年運行時間不小于8000小時,設計壽命大于10年。 爐本體外殼為鋼結構,內壁為不同性質的耐火澆鑄材料,內層為耐高溫澆鑄料,可耐1790℃的高溫,中間為輕質耐火材料,既可保證內有足夠的燃燒溫度,又可保持外殼低溫,以防燙傷,耐火材料為整體澆鑄,不易脫落,不易腐蝕。